关于专用集成电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材料公示的通告
根据科技部《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》(国科发基〔2014〕124号)、《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关于开展国家重点实验室2017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国科基函〔2017〕5号)和中国科协信息科技学会联合体《关于开展信息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2017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信科联字〔2017〕7号)的相关要求,现将专用集成电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的“国家重点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报告”进行公示。 公示期: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止。 公示地点:复旦大学 (1)邯郸校区校科技处基地建设办公室(综合楼411室) (2)张江校区专用集成电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办公室(微电子楼377室) 公示方式:总结报告打印稿 如对公示材料有不同意见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反馈,联系方式如下: 专用集成电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办公室(微电子楼377室) 联系人:许薇,联系电话51355279,电子邮箱asic@fudan.edu.cn |